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4月12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科学有序发展,加快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按照《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2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实施方案和第一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实际情况,开展2022-2023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等有关事项。
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由“示范应用联合体”申报。“示范应用联合体”由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企业牵头,会同燃料电池系统企业、车辆运营企业、加氢站运营企业组成。
项目申报要求“示范应用联合体”各组成企业需签署合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对于任何一个示范应用项目,一个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只能通过组建一个“示范应用联合体”、一个燃料电池系统企业只能通过参与一个“示范应用联合体”的方式进行申报。“示范应用联合体”应按照《2022-2023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填写并申报直区级主管部门。经区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将《2022-2023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推荐表》及上述申报材料于2023年4月25日17:30前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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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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